「國安體制」在香港—— 《港區國安法》實施三年觀察報告.pdfGoogle Docs
在 2014年提出具中國特色的「總體國家安全觀」,拓寬對國家安全的定義。新的安全觀在間諜及反恐的特定行爲外,涵蓋「政治、國土、軍事、經濟、科技、資源、核、生物、生態、社會、文化、網絡、海外利益、極地、深海、太空」16 個領域。換言之,中央政府須在每個領域「防範和化解」可能危害國安的因素,而其中,又以維護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安全為重中之重。
2015 年,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《中國國家安全法》,以法律形式確立「總體國家安全觀」在國家維護國安工作上的指導地位。同一時期,中央加強共產黨對內地社會各界的滲透,並整頓媒體和高等教育,以行政命令禁止討論「民主」及「公民社會」